项目概况
绥芬河市应急管理中心外挂电梯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牡丹江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绥芬河市应急管理中心外挂电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77510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77510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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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至****(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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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修理B级资质。潜在供应商拟派建造师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岗位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牡丹江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市****
五、开启
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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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绥芬河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牡丹江市****
联系方式:李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