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
项目概况
新疆伊犁州****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
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伊犁州****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协助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等工作。
(1)范围和时段:监测依据、监测范围、监测时段、监测方案;
(2)内容和方法、点位布设: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方法及频次、布点设置原则及布点方案;
(3).监测条件和成果:人员、设备设施及仪器准备、监测计划、监测成果等。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伊犁州****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水土保持监理范围:负责开展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缺陷责任期间全过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合格止。
1、水土保持监理内容如下:
(1)组织参建人员开展水土保持业务培训,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2)按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提交月度、季度监理报告及监理总结报告;
(3)开展现场评估、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含影像资料),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验报告,协助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所需的其他报告,并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
(4)参与、协助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目日常水土保持检查工作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工作。
2、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招标范围:监理范围包括所有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和生活营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域。施工期环境监理、现场监理工程各过程的监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工地、大气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工地生活废水、表土堆场、保护植物等项目。并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环境监理报告,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要求。此外,与环评批复内容相比涉及的面积调整增加、工程项目内容增加的环境监理内容均在本次环境监理范围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并覆盖整个工程保修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投标人具有投标须具备具有水土保持监测3星及以上水平评价证书;
【标项2】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标书;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伊宁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