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蛟镇半边街民俗街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 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资格 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日,征求 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现将
“ 腾蛟镇半边街民俗街区****示,公示期为5日,从公示次日起计算。如潜在投标人或相关方需反馈意 见 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反馈接受网址: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需反馈的意见。 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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