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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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新中心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新中心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的类似项目业绩由“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或长度不低于 2 公里)的市政项目或景观园林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或长度不低于 2 公里)的市政项目或景观园林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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