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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芜弋征地告〔2024〕35号)

安徽芜湖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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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
发布时间:**** 16:16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芜湖市****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水系,南至芜湖瑞晟工贸有限公司,西至安徽众卡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北至空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2161公顷(3.2415亩),其中:农用地0.0031公顷(0.04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107公顷(0.1605亩),未利用地0.2023公顷(3.0345亩)。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明细

区片

编号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组

农用地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三山街道

上游社区

马南组

0.0017

0

0

0.01

0.1

II

三山街道

上游社区

马北组

0.0014

0

0

0.0007

0.1023

II

合计

0.0031

0

0

0.0107

0.2023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弋江区****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弋江区****

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弋江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前【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安徽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芜湖市****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三山街道上游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峨山西路与峨桥北路交叉口东北160米,联系方式:****。芜湖市****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三山街道、上游社区、马南组、马北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弋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三山街道上游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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