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乌资交挂字〔2024〕29号
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以挂牌方式出让10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序号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挂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 | |||||||||
1 | 2024GA-29-01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486.89平方米(约0.73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 | 40年 | 11.3446 | 11.3446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2 | 2024GA-29-02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486.89平方米(约0.73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 | 40年 | 11.3446 | 11.3446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3 | 2024GA-29-03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486.89平方米(约0.73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 | 40年 | 11.3446 | 11.3446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4 | 2024GA-29-04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486.97平方米(约0.73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 | 40年 | 11.3465 | 11.3465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5 | 2024GA-29-05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670.21平方米(约1.01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 | 40年 | 22.5191 | 22.5191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6 | 2024GA-29-06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670.21平方米(约1.01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 | 40年 | 22.5191 | 22.5191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7 | 2024GA-29-07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670.21平方米(约1.01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 | 40年 | 22.5191 | 22.5191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8 | 2024GA-29-08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486.74平方米(约0.73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 | 40年 | 11.3411 | 11.3411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9 | 2024GA-29-09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486.89平方米(约0.73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40年 | 11.3446 | 11.3446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
10 | 2024GA-29-10 | 包兰线以东、机场路以西、王元地村以南 | 806.45平方米(约1.21亩) | 商业用地 | ≤1.5 | ≤20米 | ≤40% | ≥20% | / | 40年 | 18.7903 | 18.7903 | 地块的面积、规划方案等均以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最终批准方案为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工业项目用地,竞得人在项目审批时,除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外,还必须遵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房地产开发用地,申请竞买者须提交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公告时间为****至****,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至****到点击登录查看或登陆网站(http:// zrzy.wuhai.gov.cn/或http:****)或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获取本次挂牌出让的出让须知和有关资料(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五、本次挂牌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挂牌时间为****9:00时至****16:00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本次土地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使用CA证书获取预申购资源的竞买申请书。
CA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办事指南中CA办理指南。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6:00时。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签发相应宗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
2、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行有效报价(提示:竞买人报价后可以刷新页面确定报价是否成功,请不要连续点击报价按钮,避免重复报价。如重复报价,后果自行负责。),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设有底价的资源,交易系统判定报价是否低于底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确定其为预竞得人;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不设置底价的系统直接确定其为预竞得人。
3、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如果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进入3分钟询问期,询问有资格的竞买人是否参与后续的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4分钟为单位,在4分钟内,有任一竞买人提交新的报价,时间重新计时4分钟,直至无竞买人再出价,系统确定成交结果,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有效报价人为预竞得人。低于底价的,资源不成交。不设置底价的系统直接确定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
4、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报价的,挂牌结束,资源不成交。
九、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http:****/)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十、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王工 张工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王工**** ****
张工**** ****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张工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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