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潍坊商贸公司蓝磁遁甲润滑油一批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废油 |
所在区域:山东-潍坊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挂牌价: 1,9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山东省 潍坊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吴斌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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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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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蓝磁遁甲润滑油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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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2、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详见《标的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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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标的清单.xlsx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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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仪威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MA3PPGDF0U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子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安防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股东决定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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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杨经理,电话:****)。 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并按成交价款的3%将交易服务费一同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8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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