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林市****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461156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 00:00:0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http:****/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林市**** | ||
项目编号 | ****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至****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电话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话 | ****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位于吉林市**** 项目通过 吉林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1. 承租期间,未经房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及出租方同意,不得自行拆改,不得随意在房屋内砌墙,打隔断等改变内部格局行为。如需装修装饰,需要向出租方报备。 特别提示: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承租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二)如果意向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三)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
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市**** |
法定代表人 | 王杨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7 | |
经济性质 | 11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 称 | |
批准内容 |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我局申请将6处公租房的非住宅房屋,由贵单位统一对外公开招租,所得收益全部上缴财政。 我市现有公租房非住宅项目共计6处,分别是:莲山新居、惠民佳苑、民心家园。幸福岭地。滨河家园、威恩公租房。用途分别是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综合楼,总共套数 219 套,建筑面积11804.18 平方米, 请贵单位给予支持。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 告 期 | 10 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
挂牌底价 | 0.46 万元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 | 详见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01 | 位于吉林市**** |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1943)] | 0.2 | |
保 证 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 是 □否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5时00分 | |||
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吉林市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备注 |
1 | 位于吉林市**** | P**** | 吉林市**** | 空置 | 22.23 | 车库 | 1年 | 0.46万元 | 一年 | 0.2 | 一次性 | 无 | 合同签定后10日内 | 0.2 | **** 09:00:00到**** 09:00:00 | **** 09:00:0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