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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政府三个大院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扬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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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三个大院一体化服务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政府三个大院一体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60.000000万元(采购包1:732.000000万元;采购包2:624.000000万元;采购包3:20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次项目共分三个包,项目总预算1560万元(项目服务期三年),最高限价为520万元/年,其中包一限价244万元/年,包二限价208万元/年,包三限价68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按一年报价,每年报价必须相同。

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共分三个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可兼投兼中,评标时,按包一到包三的顺序开评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在当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履行下一年合同周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详见招投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扬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扬州市****

联系人:蒋媛媛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媛媛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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