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含税价680200.5元(含税3%),不含税价660388.84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报名(竞价,最低报价)。报价方式:采用两轮报价,每轮报价只需报一个下浮比例(在限价基础上未做下浮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视为限价清单(若有)内所有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后所有单价作为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注:1.请注意投标人须知及报价规则,缴纳了保证金参与报价单位请按照规则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的,投标人须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招标人递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对本次无效报价做出合理解释,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不诚信投标,同时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后附图纸仅供参照,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36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公示期满后,在招标平台上1个工作日内不确认中选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2.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及附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5.若未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注:银行保函格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有权选择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要求中标人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 %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若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履约担保的退还:中标人在完工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人在28日内按照中标人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 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中标人须在10日内补足。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招标人在《眉山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