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
安置房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第1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第1次],本补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5 分包”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3.5.6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承包人发生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 3.5.6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发生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5 工期延误”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承包人必须在工期(下达开工令后 365 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承包人必须在工期(下达开工令后 900 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补遗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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