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将于****举办粮食竞价销售会,拟销售****吉林产粳米(小町)63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上午12:00前
2、交易时间:****下午15:00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存粮地点
1、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号 | 存粮点 | 品名 | 产地 | 生产年份 | 等级 | 数量(吨) |
1 | L**** | 大理祥云国家粮食储备库1-4号仓 | 粳米(小町) | 吉林 | **** | 一级 | 63 |
合计 | 63吨 |
2、本次竞价销售标的物质量以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必须先到库点看样。存粮地点、粮食质量参考指标详见标的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交易买方须向点击登录查看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粳米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1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买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 标的号 | 数量(吨) | 保证金(元) | 预交手续费(元) | 合计(元) |
1 | L**** | 63 | 9000 | 1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元 |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确认进到点击登录查看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南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中路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的交易的会员通过点击登录查看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点击登录查看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销售粮食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升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袋装)交货价格,含包装物。提货数量以卖方承储库内点件为准,每件净重按25公斤计算(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与包装定量的差率在±0.5%以内,认定该货位中的粮食全部为定量包装粮)。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装卸人员,并承担运输和装卸出库费用,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如买方未安排人员进行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卖方出库数量及质量。 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减量。
2、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但竞买人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于公告交易日期前上班时间,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同时实地查看出库环境,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所看仓库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看过仓库大样,均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3、交款时间:自成交之日起3天内签订合同并支付首期货款(成交金额的30%),于2024年 12月20日前全款付清,同时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按买方违约处理。
4、提货时间:买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内将货物提完,如买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则须向卖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卖方同意,买方和卖方在系统前台操作提交延期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延期,同时买方须按照每月0.20元/公斤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同时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5、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点击登录查看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
交割结算验收条款中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委托方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储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交易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点击登录查看网站(http:****)。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 **** ****
财务部: **** 传真:****
公告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委托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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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7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