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的开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开标室是进场交易项目进行开标活动的场所,使用开标室需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事先预约。
2.开标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和相关监督人员,有序进入开标室。凡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3.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与会人员应按主持人宣读的开标程序、开标纪律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涉正常的开标工作。
4.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开标会议秩序,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接打手机,自觉保持开标室卫生,爱护室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5.参加开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各投标人,应在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许可和指导下,开启和使用开标室内的计算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损坏设施、设备的,应予以赔偿。
6.开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照相和录像,如需照相和录像,需经过批准同意。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评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交易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1.参加评标人员经过身份确认后,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室。
2.无线上网卡、电脑、手机等通讯器材不得带入评标室。
3.评标期间,交易服务中心提供专用对外录音电话,严禁评标人员私自与外界联系。
4.评标期间,参加评标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室。当天不能结束评标任务时,食宿统一安排,不得私自离开。
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与中心服务人员沟通,由中心服务人员协调处理。
6.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保持评标室卫生,爱护各种设备、设施,未经中心服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评标室内的电子设备。
7.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评标监督部门、交易服务中心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监控室管理制度
1.非招标监督人员和监控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2.监控室内严禁大声喧哗,未经允许严禁触动室内监控设施。
3.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4.监控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布设方案严禁外泄。
5.微机存储,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信息等,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归档保存。
6.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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