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无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的标的为气化单元、净化单元、压缩单元、空分单元(不含一楼螺杆空压机)。上述装置位于纳溪区金园路1号(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厂区内)。鉴于标的涉及到现场化工设备的链接分割,故以实物作参考结合交底会确认最终标的物。 二、本批次处置设备的数量、性状、品质、瑕疵等以现场实物和数量展示为准。本次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处置,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保证,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本次资产处置仅在****在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组织1次(逾期将不再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资产现场交底及拆除安全作业交底会;组织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下午16:00前接受意向受让方参加交底会的报名,每位意向受让方参与交底会人员不超过3人;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受让方未参与现场交底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自行已对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数量、性状、品质、瑕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的任何数量、性状、品质、瑕疵等保证责任。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披露并提供现场交底,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存在的风险,特别是隐蔽的风险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为保障自身知情权在受让前应当自行或聘请专家主动报名参加交底会,以便对标的进行充分的了解,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全面认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报名条件:1、提交《现场交底会回执》和《现场交底告知报名承诺函》,2、拒绝参加交底会的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承诺函》表示自愿放弃参加交底会,并自愿认可资产存在的风险问题,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以上2项作为报名前置条件。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上述承诺函后,则均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标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以下为受让方所承担之义务,需配合资产所在方弘盛公司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资产交割拆除)本批次出让设备自2018年至今一直处于未使用状态,虽已进行内部介质排除和充氮气保护,但设备内部仍然有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如粉煤、一氧化碳、氢气、硫化氢、甲烷、润滑油、甲醇、氨等)的可能。因此,受让方在拆除前,必须聘请专业且有资质的公司或者机构对相关设备中的危险介质类型进行分析和确认,做好设备内介质的清洗、置换等工作,待满足拆除条件后,按照高风险作业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证手续后再行作业,以确保拆除、搬运、运输过程的安全。 若在标的物的拆除、搬运、运输过程环节发生任何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事故引起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罚款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若转让方或标的保管方或其他主体承担责任后享有向受让方追偿的权利。 七、资产转让前,资产受让方应当保证自己具备或聘请一家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拆除、搬运、运输。同时该公司在近两年内有同样体量及以上的大型化工设备设施安全拆除案例,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一并提交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公司的书面承诺。拆除施工进场作业前,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及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并签订相关拆除施工安全环保协议等,确保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造成任何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所有进出园区的物资、人员、车辆均需事先向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报备并纳入园区管控体系,必须服从转让方及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控要求。同时在资产拆除前,受让方需提交一份详尽的拆除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方法、时间安排、应急预案等,该方案需通过转让方及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专家组及第三方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受让方必须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足额支付交易款项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证明后按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要求签订与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设施拆除施工安全及环保协议书》,若受让人不按本条要求或不服从泸州弘盛化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或自身不具备资质且也未聘请具备资质条件的公司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纠纷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拆除队伍须具有如下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4、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5、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九、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运、保管、运输等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安全环保保证金500万元。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期限2年,保证金不计利息(详见本披露事项第十三条内容)。安全环保保证金用于支付受让方在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方安全监理单位、土壤和水质检测、整治水污染(若有)、土壤污染(若有)、财产损失(若有)、人身损害(若有)、行政罚款(若有)等及与其他安全环保有关的专项费用,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安全风险:拆除、搬运、保管、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二、环保风险:拆除、搬运、保管、运输过程中和后续两年内,涉及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检测,以及出现污染的后续处置,涉及的行政处罚(违章操作、安全罚款、环保罚款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三、上述处罚、处置、检测费用、整治水污染费用(若有)、整治土壤污染费(若有)、整治空气污染费(若有)、财产损失(若有)、人身损害(若有)、行政处罚(若有)在安全环保保证金中优先列支,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须在安全环保保证金被扣划之日起10日内补足,以确保安全环保保证金随时都足额。 十四、转让资产受让方按要求全面拆除完设备后,现场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且后续两年内,土地使用权拥有方需提前使用时,在连续两年内每年二次土壤检测、水质检测行为,符合国家要求后,该保证期限结束,并无息退还受让方剩余安全环保保证金。 十五、标的物现场交付后(以现场实物为准)产生的毁损灭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一经开始拆除即视为所有竞拍标的全面交付完成。 十六、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七、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或存在本所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投资方)》(西南联交41号)物权类交易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应当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八、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转受让方交易价款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九、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交付,受让方在90日内完成标的物拆除、搬离。 二十、拆除要求 1.工艺装置设备以装置界区为限,接入和接出的第一个法兰或阀门以内进行全部拆除。 2.仪表、电气设备及电缆:各变电所、配电室设备设施保留,但至现场装置用电设备的电缆从开关柜出线开始拆除;中央控制室一楼仪表机柜和二楼DCS拆除,但相关视频监控、网络传输等数据机柜保留。 3.需保留的设备、管道:空分装置仪表螺杆空压机及附属设备、管道,脱盐水除氧装置设备及附属管道,公共管廊部分管线等保留。 二十一、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设备设施拆除施工安全及环保管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