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自然资临用〔2024〕11号
长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陕西省长武1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报告》(长武新能函〔2024〕28号)文件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咸自资发〔2022〕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省长武1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用地涉及昭仁街道小东庄村、庙底村、南关村、七里村、东关村、东街村、大东庄村、代岭村、地掌村、李家沟村;相公镇坳里村;丁家镇丁家村、南磵村、直古村、胡同村;洪家镇凤口村、马寨村、庵里村、丁村、曹公村、洪家村、姜曹村、柳杨村、王东村、西坡村、长灵村、丈六村;彭公镇曹胡村、米家墩村、孝村;枣园镇郭村、牛王村、田惠村、武家村、枣园村共计6个乡镇35个村。该项目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29.3183公顷,其中农用地 28.5311公顷(耕地18.1667公顷、园地10.0033公顷、其他土地0.3611公顷),建设用地0.7872公顷(均为村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1334公顷。主要用途为项目的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等。
二、你单位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自临时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及时完成土地复垦,由临时用地所在的县****
三、你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巡查监测,从源头上减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全力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五、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024年10月14 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长武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