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采函〔2024〕13号
关于严禁一人代表多家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投标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规范集中带量采购投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现提醒相关企业严禁采取一人代表多家企业参与集采投标活动,即多家企业的投标人不能为同一人。对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品种的申报,如参与同一品种且申报多个价格的,则取最低申报价为有效报价,且务必上传企业声明。
对企业违反要求隐瞒不报经查实的,做以下处理:一是取消其参与的集采报名和中选资格。二是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8号)规定开展失信行为评定,实施惩戒措施,对违规竞标、严重扰乱正常集采秩序的,评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上报国家医保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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