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玉国土告字〔2024〕1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对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设计要求见下表(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表1
地块编号 | **** |
土地位置 | 玉林市**** |
用地面积 | 地块一的用地总面积(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133.74平方米。地块二的用地总面积(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133.74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年限 | 70年 |
建筑物高度控制(H) | 6层(不得大于24米,其中底层层高为4.8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为3.4米。) |
规划总 建筑面积 | 不得大于918平方米(含屋面层约60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
其他建设 要求 | 地块编号依次对应按照《玉林市**** |
备注 |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
表2
地块编号 | 202475 |
土地位置 | 玉林市**** |
用地面积 | 用地总面积(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235.15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年限 | 70年 |
建筑物高度控制(H) | 6层(不得大于24米,其中底层层高为4.8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为3.4米。) |
规划总 建筑面积 | 不得大于1666平方米(含屋面层约100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 |
其他建设 要求 | 其他按照《玉林市**** |
备注 |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
本次公开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由竞得人负责土地平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以下2种情形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上述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须为其全资子公司,并在竞买报名申请中明确竞买人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为100%,如申请书未明确上述内容,则我局只能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后30日内付清出让成交价款。
三、出让方式:公开挂牌出让,挂牌地点设在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挂牌出让报名截止前(节假日除外),携相关材料到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办公室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时间为****9时至****10时。
挂牌出让申请竞买截止时间为****16时30分。
四、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币种为人民币):
地块编号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202473 | 165 | 83 | 1 |
202474 | 165 | 83 | 1 |
202475 | 360 | 180 | 1 |
本次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该宗地块的增价幅度(增价幅度应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15天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六、其他
1.宗地若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本次公开挂牌出让地块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平整。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道路、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配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起到到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办公室获取公开挂牌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并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汇入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核准其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竞买活动。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办公室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李先生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实施,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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