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第一次比选工作,因投标单位数量不满足要求流标,为推动工作,决定开展第二次比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郴州市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询价活动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选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选单位应派法定代表或者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参选。
3、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以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比选。
4、参选单位提供有效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肆拾万元整人民币(¥400000.00元,含税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参与程序说明
1. 获取采购需求。本项目需求等材料详见比选文件,请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咨询并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唐卓群,联系电话:****)
2.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持个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请另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市水利局4楼415室领取比选文件。
3、集中比选。已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星期一)下午10:30至郴州市水利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参加集中比选(如日期变更另行电话通知)。比选现场需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响应文件必须为密封件,封套上需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人方式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内应包括:
参选单位参选申请文件格式应按下列格式顺序编写:
1. 参选申请函(按附件 3 格式)
2. 参选保证书(按附件 4 格式)
3. 营业执照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委托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附件 5 格式)
(如有委托)
7. 参选人基本情况(公司简介)
8. 业绩与奖惩情况证明
参选供应商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统计表(按附件6格式)。
9. 技术服务方案。
10. 比选报价单(按附件12格式报价)。
五、比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比选文件。
监督部门:
市水利局机关纪委电话:**** 郴州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