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
答疑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窗体底端
提问1:信息价采用的2024年第5期,建议调整为:2024 年第(10)期《工程造价信息》/招标基准日公布的信息价为准。
答复:信息价采用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为准,按2024年第10期
提问2:竣工结算后需政府审计后支付至进度款的97%。建议涉及政府审计的条款均进行修改。
答复:不调整该合同条款;14.2.3竣工付款及支付时间
(1)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就本工程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计完成、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且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0%;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并完成《青羊区内部审计项目备案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审计金额(若有政府审计,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以政府审计意见为准)的97%。(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除保修金外最后一笔工程款时,付款前承包人应开具工程结算款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提问3: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中月支付比例为15%。建议按照成住建规〔2024〕1号文调整为20%。
答复:不调整;根据成住建规〔2024〕1号文规定: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最低拨付比例应不低于20%;市****
提问4:合同专用条款1.1.5.6计日工单价:按投标文件所报的各专业计日工单价执行。而投标清单中计日工数量都为0,是否进行各专业计日工单价报价
答复:各专业计日工单价均不需报价;合同专用条款调整为:1.1.5.6计日工单价:按招标文件约定计日工单价执行
提问5:合同专用条款2.5条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函 / 无。”请问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答复:提供支付担保。
提问6:CJZ清单中西御河街道-陕西街32号院(总平)单项工程,总平景观绿化单位工程单价措施表中第一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名称为1,是否应修改为脚手架
提问7:关于可调价材料基准价:“合同专用条款11.1.1条约定可调价材料(电线电缆除外)的基准价以2024年第(5)期《工程造价信息》/招标基准日公布的信息价为准”,而控制价清单说明中第3.8条约定:“材料设备单价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的成都市信息价编制。” 请问:可调价材料基准价是否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为准。
答复: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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