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上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EPC)
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灵溪镇上江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EPC)(编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
标人发布答疑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答疑、澄清部分:
1、针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8条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如下:”中的“2)设计类业绩证明材料
应同时提供①和②;其中:”的第2点“②设计工作已经正常履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修改为:“②设计工作已经正常履约证明
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针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8条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如下:”中的“3)工程总承包类业绩证明材
料应同时提供①和②;其中:”的第2点“②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经开始正常履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修改为:“②工程总承包项
目已经开始正常履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2、本项目招标内容除了一期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还含有二期的设计(即本次招标内容中设计部分含一期和二期的设计内容)。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02页“目录”中的“1.投标函封面”。
4、原招标文件第125页“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修改为“可不提供,若提供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5、原招标文件第132页“投标函”中第4点修改为:“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已更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7、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44页“表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格式以
本补充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与本招标答疑不一致的,以本招标答疑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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