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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江西抚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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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报价起止时间:**** 16:58 - **** 18:00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台式整机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台式整机; 内存容量 (GB):16GB DDR4 3200 ;硬盘容量:512GB-1TB SSD;显存容量:集显;CPU型号:I5-13500 2.5 GHz 24MB;颜色分类:黑色;声显网:集成;显示器:23.8英寸 分辨率1920*1080:刷新率100Hz;键鼠:同一品牌USB光电鼠标 USB防水键盘;操作系统:出厂预装正版WINDOWS11;

次要参数要求:
42台 210000.00 华硕/Asus
华为/huawei
联想/lenovo

买家留言:提供的产品需要响应招标文件

附件: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目询价文件.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抚州市****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修)期:原厂保修三年,终身维修,台式计算机原厂商承诺主要部件三年保修及上门售后,原厂400或800售后电话服务。 2.产品质量保证: (1)响应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中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中标人实际服务方案执行。 3.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体进行维修和附件的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①质保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中标人派厂家工程师到采购人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每周7×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单位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 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接到采购单位报修信息或电话,中标供应商或中标设备厂家必须在2小时响应,提供应急策略,并给出解决问题方案,如无法远程解决设备故障问题,需在24小时內到达设备故障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如到达现场24小时仍不能解决问题,应在5天内提供同类替代产品,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使用同类替代产品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如不能提供替代品,由于设备故障问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修复设备,则按超期天数的两倍延长保修期。设备维修过程中所有零部件、配件及服务均为免费。 5.厂商提供的产品在停产后,继续提供零配件十年以上的货物正常运行十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含易损件)及其不变的价格。 6.卖方派工程师现场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人员,确保被培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技术操作。如培训人员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发现还是无法熟练掌握技术操作的,需卖方继续派工程师现场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人员。
项目验收 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对产品依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质量、性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在产品验收时予以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过程中如有产生任何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验收合格。24 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验收不合格,按逾期交货处理。 4.质量保证期: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三年。 5.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货物要求 1.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2.货物为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 符合GB/T 9813.1和商品包装采购需求标准的相关规定。
付款方式及报价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所有产品经安装调试完毕且全部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2.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标准附件;安装调试、检验、验收、软件升级、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1.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中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性能以及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延期货物金额的1%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延期货物金额的10%。如果中标人在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己承担。 5.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时,需向采购人偿付产品款总额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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