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服务要求
1.我院拟采购过滤器,由供应商按院方要求分批送货并更换,需求及报价表详见附件。
2.供应商提供报价清单内容包含过滤器、更换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所需支付的费用。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10000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采购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4.本项目服务期为****-****。
三、费用结算
本项目按季度支付货款,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按合同单价结算。产品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全额正式的发票提交给院方后20个工作日内,院方凭全额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额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1、报价书;(见附件)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提交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及服务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
六、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现场勘查联系人:吴女士****
七、本公告同时在点击登录查看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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