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药行业线上消费行为大数据分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由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阳光招采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现更正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阳光招采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由原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中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商务项“响应情况”内容:3.交货时间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货时间承诺情况进行评分,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交付验收,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承诺交付验收时间每减少2天加0.50分,满分3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专项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中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商务项“响应情况”内容:3.交货时间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货时间承诺情况进行评分,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交付验收,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承诺交付验收时间每减少2天加0.50分,满分3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专项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请投标人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并按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应答。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一层通道2以北侧B8-B9、B11-B16、B23-B27区域(建阳区阳光招采中心)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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