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尚田小镇现有土地及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期限 | ****至****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无锡市**** | |||
房产证号 | —— | 土地证号 | —— | |
房屋面积(㎡) | 土地面积(㎡) | 411402.0 | ||
招租面积(㎡) | 411402.0 | |||
房屋用途 | 商业运营 | 土地性质 | /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住宿、餐饮、会务、旅游等符合尚田小镇“农业环保、婚礼产业、会议会展、乡村旅游、教育培训”定位的商业运营用途 | |||
招租底价 | 1425.6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每3年递增3% | |
招租期限 (年) | 10 | |||
特别事项 | —— | |||
承租条件 | 一、承租人要求: 1、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承租人须具备集住宿、餐饮、会务、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商业综合体运营经验,且该商业综合体至今仍在运营中。 3、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 320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租赁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二、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系坐落于无锡市**** 2、租赁用途:住宿、餐饮、会务、旅游等符合尚田小镇“农业环保、婚礼产业、会议会展、乡村旅游、教育培训”定位的商业运营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 若承租方将部分租赁标的转租的,承租方应向次承租人释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次承租人遵守租赁合同约定。若次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视为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应立即纠正次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并就出租方损失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已全面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对租赁标的中房屋和土地的办证情况、房屋和土地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和土地权属、消防现状等均充分尽调,对建筑物结构、水、电、通讯、空调、燃气等布局和容量限定等均充分尽调,承租方接受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标的。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0个租赁年度,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为出租方通知原运营方交还租赁标的之日(最晚不晚于****),自起租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2、出租方于起租日按租赁标的现状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交接完成后双方签署《租赁标的交付确认书》。 3、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发生产权转移的,承租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满,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租赁标的起始租金标准为(含税)_ 1425.6 万元/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所属租赁年度租金标准/12。本条所述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等使用租赁标的产生的费用,自起租日起每3个租赁年度租金递增3%。 (2)租金先付后用,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月租金,此后于每月开始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月租金,出租方于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后1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租金含税价不变,出租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物业管理费 租赁标的物业服务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水、电、通讯、互联网接入费、天然气(若有)等因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费用 承租方承租租赁标的如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承租方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保证金 1、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内按起始3个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2、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的,承租方按照第八条要求将租赁标的返还出租方并经出租方验收通过、承租方结清相关费用后30日内,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六、承租方装改要求 1、若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向出租方书面提交装修改造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包括设计、范围、工艺、用料等内容在内的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实施,出租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若相关装修改造未事先经出租方同意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租方装修改造中的设计、施工、消防、安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应在不影响原有建筑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出租方的公共区域装修、租赁标的外立面等前提下进行。 3、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装修改造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工整改。装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动租赁标的消防系统。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相关报审报验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七、使用与维护 1、承租方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否则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类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配合。无法获得行政许可或无法通过行政审批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的维护维修责任:出租方负责对租赁标的范围内现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现有屋面防水、现有消防设施、现有中央空调系统主机进行维护和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应予配合。 对于出租方维护维修责任范围内不立即处理将影响承租方对外经营的故障,出租方应尽快维修,但若该维修工程估算价<10万元且出租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维修的,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自行采取合理的维修或更换措施,所需费用经审计后由出租方承担。 承租方的维护维修责任: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除出租方维护维修责任以外的其他部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方负责由其新增的装修改造部分的维护维修并承担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保证履行其维护维修责任以使得租赁标的处于正常可使用的状态。 4、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保持租赁标的安全、卫生和清洁,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至原状并承担费用。 5、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租赁标的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若租赁标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由责任方予以修复,责任方不予修复的,出租方有权代为修复。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停止使用租赁标的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按照《江苏省城市****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负责恢复各自维护维修责任范围内的租赁标的,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8、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保证尚田小镇除例行维护外,其余时间正常向公众开放。 9、承租方应为租赁标的合理配备必要的安保等物业服务人员,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八、租赁标的交还 1、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的,针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若相关装修改造事先已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承租方按照现状保留,保留的资产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若相关装修改造未事先经出租方同意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搬离、拆除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的,承租方应赔偿损失。 2、承租方应于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90日内按照出租方要求返还租赁标的,租赁标的应当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租赁标的应清场交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标的内的遗留物,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应于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30日内办妥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或工商注销手续。 4、承租方履行完毕前述第1至3项应提请出租方验收,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提请验收后的合理期间验收,验收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交还标准的,由双方签署《租赁标的交还确认书》。承租方未按约交还租赁标的的视为未交还租赁标的。 5、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承租方逾期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租金标准的1.5倍支付占用费。 九、合同解除 1、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补足租赁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或擅自整体转租的; (2)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达20日的; (3)自起租日起20日内未与出租方办理交接手续;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改造的; (5)承租方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经出租方通知后未在出租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6)承租方违反合同任一约定,经出租方通知后30日内未整改完毕的。 2、因规划调整、市政建设、实施政府项目需要或出租方自用的原因,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搬离。承租方应按照第八条约定交还租赁标的,出租方对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可移动装修改造按照出租方委托的评估机构按照成本法评估并出具的评估价补偿,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或未经出租方同意的装修改造不予补偿。 十、违约责任 承租方逾期给付租金或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承租方加收违约金。 十一、责任免除 1、租赁期限内,非因出租方过错,租赁标的的水、电、燃气、采暖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公共设施停止运作,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亦无需减免承租方租金及其它承租方应付费用。 2、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租方不对盗窃、来自第三方的人身伤害等事件承担责任,但应配合承租方向直接侵权方维权。 | |||
其他说明 | 1、资产状态:在租,租赁合同于出租方通知之日或****(以先到者为准)终止到期。 2、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3、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程序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承租方操作手册》):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5)业绩证明材料(盖章)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业绩证明材料(盖章)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签字) (3)业绩证明材料(签字) 7、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电 话 | **** | 电 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