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递交时间:**** 17:57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66,178.0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内容 问1: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没有word版,不便于制作投标文件,格式容易出现偏差,可否提供一下招标文件word版可放在"其他附件"里边,那里能够上传word文件。 回答: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word版。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以在“佛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导出模板后进行word文档编辑。 问2:1、招标文件第13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11条款勾选“不允许分包”,与招标文件第19页第2小点中的“…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该表述前后矛盾。 2、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鼓励将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部分采用联合体、合同履行分包或其他方式预留给中小企业,按照拟承担的工作内容确定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请问是否允许本项目分包 回答:本项目允许分包。关于分包条款的描述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第1条。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 三 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页的1.11分包内容作如下修改: 2、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0页的3.5内容作如下修改: 3、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提示提供“佛山市****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 16 号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基一路 2 号二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高洪骏、霍兆明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