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现建设单位因施工图深化设计,向我局申请调整10#科研楼的消防及建筑高度,具体为消防高度由21.1米调整为20.51米;建筑高度由22.05米调整为21.07米,其余不作变更(具体详见图纸)
经审核,以上变更不涉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变化,拟变更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至****。公示地点:“福州****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地点:闽侯县****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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