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某单位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泰州姜堰某单位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3.88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泰州分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设定最高应答限价:153.88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103.1万元为农
机产品,免税,设备11.78万元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集成39万元开具6%增值税专用
发票。应答人的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泰州姜堰某单位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泰州姜堰某单位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项目:
本次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其他组织证书
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其他组织证书
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
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并加
盖公章)。
3、应答人须提供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累计金额人民币76万元及
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
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
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盖章;
(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
内);
(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
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
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
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
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9:00到**** 17:00
获取方式:3.1本项目实行线下发放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凡有意
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于****至****,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比选文件,邮箱见比选公
告“六、联系方式”。 3.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
求: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00
开标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泰州大道398号泰州移动分公司2楼205评标室
七、其他
应答人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139.com,
经确认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件的方式发放采购文件。邮件格式:
邮件标题:XX公司XX项目报名信息
邮件正文:
(1) 单位全称:
(2) 项目联系人:
(3)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4) 邮箱(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发至此邮箱):
(5) 发票、通知书邮寄地址:
经确认通过后,应答人可获取采购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综合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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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泰州市高新区泰州大道398号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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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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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13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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