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工作导向,以高质量项目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需向全县收集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相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及范围
主要包括:
(一)支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二)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三)支持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四)支持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支持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
二、申报项目主体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平南县县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在平南县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五年内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符合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及范围;
(五)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申请,且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重复奖补。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初审
申报单位向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查合格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二)初审结果公示
对经初步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报送市商务局
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文件支持内容、申报项目主体基本条件认真细致填写所需附件资料,并对资料进行自查,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和真实。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12:00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报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地址:点击登录查看4楼421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罗婷,联系电话:****)
****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时间和地点、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项目主要任务及目标,建设内容及规模、费用预算明细、资金来源、工作进度计划、保障措施、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初值效益等(设置可考核的定量指标)。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相关土地使用的有效证明及报建相关材料或规划用地的批准文件、可研性研究报告、环评批复或证明文件等。
6.企业信用证明,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
7.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部,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附件1-1
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年 月 日
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项目资金申请表
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电话: | 单位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 |||||||||||||
银行户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
项目经办人: | 电话: | 传真: | |||||||||||
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 |||||||||||||
计划支出(投资)内容 | 计划批复金额(万元) |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
合计 | |||||||||||||
计划支出(投资)总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贷款 万元 自筹 万元 其他 元 | |||||||||||
单位简介(可加附页) | |||||||||||||
申请理由(可加附页) | |||||||||||||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此次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近五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的失信行为,完全知晓《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相关内容并自愿承担责任。
如获资金支持,将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回所得到的所有支持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