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在安康市****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确定方式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收回收购工作。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安康中心城区市本级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1月 22 日下午5:00前填写《安康中心城区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报送至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高新区****
附件: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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