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位于惠城区****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 | 报价开始时间: | ****09时0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252 | 报价结束时间: |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2.14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0 |
报价幅度(万元): | 0.02 | 报名截止时间: | ****09时0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惠州市**** 第一条:挂牌出租的政府储备土地位于惠城区**** 第二条:所出租土地为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用途为体育场地建设,以现状竞价招租,由中标方负责清场及土地平整,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竞标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相应资质的文化体育行业企业,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和相应资金保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三条:因所出租土地为政府储备土地,政府对储备土地临时出租使用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出租人对土地利用的要求较高,为了避免误拍,导致竞拍人不必要的损失,请竞拍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先向出租人详细了解土地临时出租使用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并向出租人出具土地使用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参与竞拍,如中标方的土地利用方案未获得出租方同意,挂牌方可单方终止此次交易,并不予中标人任何补偿。 第四条:所出租土地租赁期限为:合同期限为2年,免租期3个月。 第五条:为避免出现恶性竞价,竞价前需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 第六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临时利用费用的20%的金额作为土地使用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出租方将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发生违约情形,保证金将用于抵偿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金。 第七条:合同期内因政府要供地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收回管护权的,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通知起90天内必须对承租的土地实施清表和移交,承租方的地上临时建(构)筑物、青苗、设施设备等所有资产由承租方自行清场,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拒不清场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清场费用从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出租方可依法向承租方追索。 第八条:此次土地公开招租,起标价格以评估报告所出具参考价为底价,竞标价格不设上限,价高者得。 第九条:竞得方在租用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 第十条:竞标方可进场竞标一个或多个标的,但必须完备每项竞标的手续。 第十一条:该土地已委托惠州市龙丰办事处经济合作总社管理,竞标人竞得使用权后与惠州市龙丰办事处经济合作总社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其缴交相关费用。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翟小姐,电话****(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