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天津宝坻地上建筑物及附属土地、设备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设备 |
所在区域:天津-宝坻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天津市****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 15,942.7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爽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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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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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宝坻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压等情况。 3.天津市**** |
标的描述 | 详见《天津市****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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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土地明细表.pdf 设备明细表1.pdf 设备明细表2.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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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荣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教育/教育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0496X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党委(扩大)会议记录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宝坻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04863W | |||||||||
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宝坻区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呈批单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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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除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外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标的现状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6、 本次转让的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购买方需自愿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只转让天津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