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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量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争量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最小报量(吨) | 最大报量(吨) |
A标段 | 副产品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52.5 | 1 | 不限 | 5000 | 10000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A标段 | 烟煤 | 洗矸石 | 1400 | 7 | 3 |
备注:数量验收以买方到厂计量为准,质量验收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点击登录查看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2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2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A标段:****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1.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煤场业主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至****
1.货款结算:合同到期后,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 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1.热值日考核: 1.1.若第一次发现入厂煤化验热值<1200 kcal/kg,通知整改并暂停化验结果出具后1日调运; 1.2若第二次发现入厂煤化验热值<1200 kcal/kg,通知整改并暂停化验结果出具后3日调运; 1.3当周期结算时入厂煤化验热值<1200 kcal/kg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时,自第三次起,考核当日来煤合同价格1.4元/吨。 2.周期考核采用分段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2.1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700,计算公式: (1700-合同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2.2 1400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点击登录查看结算专责(其他人员无效)三日内告知当天化验指标,供煤单位在收到告知后7日内务必对化验结果认可与否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如果卖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可由买方按公司制度要求将存查样送买方化验室复验。复查结果按以下原则执行: 1.1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 15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2.全水份不予复查,复查结果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3.硫份复检参照以下执行: (1)入厂煤空干基硫份 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 0.2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 0.3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杜雨鑫
电话:****
交易中心:李泽昂、朱淇煜
电话:****、****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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