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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采编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198000 元)
包1
包合计:198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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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其他运营-新媒体运营 需求描述:
展开 | ¥198000 | 1(年) | ¥1980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09:00
报价截止时间:****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响应文件须签字盖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同时在规定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纸质响应文件作为辅助评审依据。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纸质响应文件作为辅助评审依据。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策划费、撰写费、交通费等一切保证本项目实施完成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80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80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按流程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费用,半年后再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按流程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费用,半年后再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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