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举贤:
我局已于****对你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更正通知书》(编号:****),认定用人单位应为安徽继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相关文书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领取(地址:聊城市****点击登录查看608室,联系电话:****),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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