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1、2、3、4、5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延期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9:30”,现延期到“****9:3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9:30”,现延期到“****9: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由“****17时30分前”延至“****17时30分前”;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
1.根据招标文件P34,11.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请问:5个标段投标使用的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能否均使用同一人
回复:可以。
2.根据招标文件P44,注1.本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以及附表2中“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请问: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五(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是否需要将“生产经理、造价负责人、市****
回复:此附表2不作评审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编入投标文件中。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5问。
4.招标公告中“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即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2标段;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3标段;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4标段;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5标段”,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如何填写如1标段,是否可以填“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名称) 1 标段”
回复:可以。
5.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八、诚信投标承诺书”并盖章。
6.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中除联合体协议及诚信投标承诺书以外,是否均由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即可
回复:是的。
7.招标公告中“2.11 质量标准:合格”,而招标文件P33页“7.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应用BIM技术,同时达到“智慧工地”要求(包括智慧工地云平台、智慧展厅、视频监控、劳务实名制、环境监测、危险区****
回复:“一、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填写“合格”即可。
8.招标文件P76页2.2.1(2)的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总权重累计为80%(30%+20%+30%),是否有误
回复:有误,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由“30%”修改为“40%”;“工程重难点及危大工程对应保证措施”由“30%”修改为“40%”。
9.招标文件P76页技术文件要求“技术文件评审内容编制篇幅合计不超过50页”,请问50页是否包括封面和目录
回复:不包含。
10.本项目要求装配式(不低于50%),但没有规定哪些是装配式构件,请明确装配式构件有哪些
回复:本项目装配率预计不低于50%,但实际装配率以后期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11.请问本项目位于合肥市的哪个区
回复: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2.本项目5个标段均没有提供平面图,请问本项目是否不需要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
13.本项目没有说明每个标段分别有多少栋单体建筑和每栋的高度,请问本项目是否不需要安排施工进度工期计划和绘制横道图、网络图
回复:楼栋信息暂无;可以不安排施工进度工期计划和绘制横道图、网络图,但需在技术文件评审里提供响应工期要求的保证措施。
14.请问本项目的地下室有几层基坑深度是多少
回复: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5.招标文件页码的第122页,合同条款的13.8.3“(4)可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①可调整人工、机械价差调整周期为:不调整;”是否可以理解为整个施工周期内,人工费、机械费不参与价差调整鉴于本项目施工周期长,且人工单价在每季度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发包人提供的单价中的人工单价是否可以按照每季度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调整(图片见附件)
回复:此项内容不作调整。
16.因安徽省****起实施《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而本项目周期长、体量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能会发布多个调整文件。建议招标人在合同条款的13.8.3条内,增加条款“(9)在施工期间内,若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性调整文件,人工、税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等按照最新政策性文件执行。”
回复:不予增加。
17.招标文件页码的第134页,合同条款的21.4.1,预算转固价=∑(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计算清单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单价)×中标费率。其中“发包人提供的单价”是否指招标人发布的“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标准化清单定稿24.11.8”文件内的单价若施工期间内,定额及费率发生政策性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单价是否按照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
回复:“发包人提供的单价”是指招标人发布的“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标准化清单定稿24.11.8”文件内的单价。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调差部分,其余不调整。执行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页码的第122页,合同条款的13.8.3(1)中,关于地基基础调差的描述是否前后矛盾另建议将桩基及装修材料纳入调差,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建议设置认质认价的机制,认质认价材料不参与下浮。
回复:此项不作调整。
19.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21.3.3 “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除水电费外的其他费用;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问是否收取总包服务配合费
回复:按本项目“成本管理要求”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2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一条中未明确赔偿金额为合同价的占比、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的占比,请予以明确。(图片见附件)
回复: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2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4%或人民币金额为: / 。
具体而言;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28天以内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及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除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第三章第二节定标办法的定标顺序由“按竞得与本项目标段信息最接近的地块先后顺序依次定标”修改为“由招标人确定”。
2.本项目参考品牌“外墙涂料(仿石涂料、真石漆)”调整为:STO、亚士、立邦、多乐士、三棵树、铃鹿、科创美。
本项目参考品牌“铝板、铝背板”调整为:辰航新材料、安徽三甫、安徽嘉士;其中售楼部及展示区铝板包括不限于上述参考品牌,且不得低于上述参考品牌档次并经招标人看样选样后方可使用。
3.本项目如售楼部、展示区按节点计划开放,达成则奖励10万元,如预售楼栋按节点计划达到销售条件则奖励3万元/栋,另外,按发包方要求每栋楼每提前1天达到预售条件,发包方将给予0.5万元/天奖励,如发包方未主动要求压缩工期,总承包自行压缩,将不予奖励。如售楼部、展示区未按计划节点达成,发包方将给予10万元收取违约金,且每滞后1天追加收取1万元/天违约金(追加违约金上限不超过50万元)。如预售楼栋未按计划节点达成预售条件(每栋楼单独考核),发包方将给予3万元/栋收取违约金,且每栋楼每滞后1天追加收取0.5万元/天违约金(追加违约金上限不超过50万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1、2、3标段“7.所有单体(精装)竣工验收完成:进场后750天”
现修改为:
“7.所有单体(精装)竣工验收完成:进场后810天。”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备注:本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根据发包人的销售情况以销定产,及发包人工程建设分期建设与竣工交付为准,投标人不得对施工工期进行经济索赔。”
现修改为:
“备注:1.计划工期不包含地块分期开发时序所产生的时间间隔,具体以招标人通知要求为准。
2.本工期及区段/节点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根据发包人的销售情况以销定产,及发包人工程建设分期建设与竣工交付为准,投标人不得对施工工期进行经济索赔。”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重点要求:“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报价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节点(如有),投标人可填写为本项目1标段暂定合同价6.4亿元;2标段暂定合同价8.4亿元;3标段暂定合同价13.7亿元;4标段暂定合同价14.5亿元;5标段暂定合同价19.5亿元,此项不作评审要求。”
现修改为:
“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报价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节点(如有),投标人可填写为本项目1标段暂定合同价4.2亿元;2标段暂定合同价5.5亿元;3标段暂定合同价22.5亿元;4标段暂定合同价14.5亿元;5标段暂定合同价19.5亿元,此项不作评审要求。”
7.本项目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中“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修改为:“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
“1标段和2标段:
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现修改为
“1标段和2标段:
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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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合肥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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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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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合肥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