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二期)更正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定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二期)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增加投标风险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款:2.履约担保的形式: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当以张家界本地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采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提交至永定区财政专户(财政专户中标后另行通知)
修改为:(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当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保函出具机构须为项目所在地市域内或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银行出具,履约保函由招标人进行核验后,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须提交至永定区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另行通知)
3、原招标文件10.1.1款第1点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个数1.1投标人:□0个 1个,修改为:0个 □1个
第2点: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为41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4、原招标文件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 |||||||
评审因素 | 类别 | 数量和分值 | 计分制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备注 | |
投标人 |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 |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评价: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85分以上(含85分)的计3分;75分以上(含75分)85分以下的计1.5分;75分以下的计0分。 | 加分制 | 0 | 3 | |
投标人 | 类似工程业绩 | 类似工 程业绩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满足本招标项目相关指标高于70%(含70%)的计2分;相关指标低于70%的计0分。 | 加分制 | 0 | 2 | |
投标人、项目管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 企业、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 | 不良行为记录 | 企业或者个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 扣分制 | -5 | 0 |
修改为: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 |||||||
评审因素 | 类别 | 数量和分值 | 计分制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备注 | |
投标人 | 信用 评价 | 信用评价 |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评价: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85分以上(含85分)的计5分;75分以上(含75分)85分以下的计2.5分;75分以下的计0分。 | 加分制 | 0 | 5 | |
投标人、项目管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 企业、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 | 不良行为记录 | 企业或者个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 扣分制 | -5 | 0 |
4、合同条款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10.2变更权
10.2.1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性调整和项目实际需要等原因,发包人有权进行设计方案调整及优化,以设计单位提供的建设方认可的变更图纸为准,承包人须按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涉及现场变更,技术处理由建设、监理、设计三方协定后实施。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在结算时应与投标报价优惠率保持一致。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原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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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更正通知(二).pdf
附件: 更正通知(二)备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