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东新城23-D地块水利配套工程二期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文件所作出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8页3.2.5(3)投标报价其他要求:“非竞争性项目费用****元(含税),不得变动。具体内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764410元,工程保险费201630元,预留金为****元,暂估价为945828元。”修改为:“非竞争性项目费用****元(含税),不得变动。具体内容为:安全施工费611528元,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152882元,工程保险费201630元,预留金为****元,暂估价为945828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P40“预留金、暂估价、其他非竞争性项目费用为****元。”修改为:“预留金、暂估价、其他非竞争性项目费用为****元。”。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P40“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修改为:“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P4页2.2.3投标报价偏离单位“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02052.6(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03690.7(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5、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P53页15.4“ 招标测算价为 **** 元;非竞争项目费用(包含预留金、暂估价、其他非竞争项目)****元(含税)”。修改为:“ 招标测算价为 **** 元;非竞争项目费用(包含预留金、暂估价、其他非竞争项目)****元(含税)”。
6、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P55页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的水利工程“。(注:预算价按 2024年4月份《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信息价)”修改为:“(注:预算价按 2024年10月份《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信息价,宁波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计入,无信息价材料参照市场价取定)”。绿化工程“本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新增苗木单价,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 2024 年 9 月份 信息价结合相应定额及取费并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修改为:“本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新增苗木单价,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 2024 年 10月份信息价结合相应定额及取费并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