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的公告
更新时间:**** 16:38 发布时间:**** 16:37
关于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的公告
武汉市****
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核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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