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宿迁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拟对以下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
附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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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拟对以下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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