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经开区总部经济产业园能力提升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明光经开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专家评审劳务费中“费用或支付标准: 按照《滁州市****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现修改为“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本项目图纸已重新挂网,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修改为“****08时00分”。
5、原招标文件中解密截止时间现修改为“****08时00分至****09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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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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