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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两河口镇产业园污水预处理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湖北宜昌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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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4-00822

3、项目名称:****产业园污水预处理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81.24(万元)

6、最高限价:347.9188(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秭归县****产业园,主要包括新建污水处理池及污水预处理设施一套,浆砌挡土墙650立方米;新修建污水管网550米;配套相关电力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7、投标人拟派人员社保、岗位及证件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2)岗位及证件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自行作出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若查证承诺不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上传承诺书扫描件)
②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并自行作出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若查证承诺不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上传承诺书扫描件)
③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査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9、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彩色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信息登记表》彩色截图)。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zgweb/)

3、方式:

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至****23时59分59秒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zgweb/)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秭归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秭归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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