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公告(岩香)5
发布时间 :**** 17:3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点击登录查看/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曼听路10号附36号 | 土地使用者由玉香嫩更正为玉香论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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