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 15:00
预展地点:银川市金凤区
预展时间:****至****
拍卖标的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1套住宅房公开拍卖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金凤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就我方所持有的资产,通过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拍卖公告》,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转让,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申请公开发布拍卖信息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拍卖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如实填写《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转让的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标的拍卖成交后,我方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拍卖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此次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处置的资产删除,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次拍卖标的与我方所提供资料清单相符,如有缺失,我方按同等价值进行补偿。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市**** | |||||||||||||
法人代表 | ||||||||||||||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1套住宅房公开拍卖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力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宁夏力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每套房产详见评估报告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序号 | 标的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所在 层数 | 总层数 | 参考价(元) | ||||||
1 | 临阅家园28-1-2803 | 91.88 | 住宅 | 28 | 28 | 386999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17时前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账户交纳保证金3万元/套,并至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用于抵顶成交价款,由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屋买卖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返。成交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拍卖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举应价,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4)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向竞买人全部不应价的;(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6)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6、资产移交手续在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产权单位)与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共同办理完毕。 7、本次拍卖的标的均已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8、本场拍卖会报名需到拍卖企业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9、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具体咨询拍卖人。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标的保证金为3万元/套。(标的明细详见拍卖资料) | |||||||||||||
交纳时间 | ****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注:括号为中文模式) | |||||||||||||
开户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00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星期五)15时 | |||||||||||||
拍卖地点 | 中拍平台(https:****/) | |||||||||||||
展示地点 | 银川市金凤区 | |||||||||||||
展示时间 | ****至****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佳 | 联系电话 | **** | |||||||||||
办公室电话 | **** | |||||||||||||
重要提示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 3、有意竞买者于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4、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物业储备金、拍卖佣金、房屋过户税费、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费用。 5、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