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霞浦县****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霞浦县区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60日内在霞浦县注册登记具有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二)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所有股东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公司应由竞得人控股,占比股份不低于51%。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 9时0分0秒 至 ****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 9时0分0秒 至 **** 17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宗地设有保留底价; (二)特别约定: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70万元/亩。 (三)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按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的,方可享受分割转让政策。 (四)本公告未尽事项详见须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