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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关于2024年顺昌县顺泰机制炭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福建南平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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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4年顺 昌县顺泰机制炭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 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未偿本金总额(元) 2,560,247.86 资产笔数(笔) 1 未偿利息总额(元) 2,506,629.78 顺昌县顺泰机制炭 借款人名称 未偿本息总额(元) 5,066,877.64 业有限公司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2428 其他费用(元) 5,000.00 借款人所属行业 制造业 借款人所在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 五级分类情况 损失 1 笔 核销情况 已核销 1 笔 担保情况概述 保证+抵押 1 笔 诉讼情况概述 终本执行 1 笔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到期后未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即认定为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17:00   竞价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09:3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10:30 延时周期(分钟) 5 起始价(元) 2,565,247.86 加价幅度(元) 5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 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 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若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该类公司注册地应属福建省范围内,应取得福建省金融监督 管理局同意其参与试点文件。 (3)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 户手续。 (4)受让方根据我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登中心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应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扫描件。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扫 描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扫描 件,以及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扫描件。 (3)保密承诺书 (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完成交易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 协议》最终以出让方提供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并将全部款项以电汇立即 可用资金形式划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不良贷款债权转让资金过渡户】 账号: 【********016】 开户银行:【点击登录查看】 机构号:【****】 人行支付序号:【****】。   7.档案移交要求:   《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20个工作日为档案交割日(交割日不得晚 于协议签署生效后20个工作日),根据交易双方确认的移交清单完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 作。   六、其他要求   (一)违约责任: 1.受让方在完成交易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者逾期付款超过3个工作日的, 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将竞价标的另行处置。标的另行处置的,出让方再行竞价转让出 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 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价款。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 做好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二)重要提示: 1.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 再仔细阅读《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协议》等有关文件。 2.意向受让方确认,基于资产 的特殊性,我行就转让的资产只进行现状出售,意向受让方独立判断资产法律上的有效性和 商业价值,且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已经认真审阅了资产文件和供投资者审阅文档,对资产 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调查,意向受让方知悉、预见、理解并 完全接受资产的所有风险、瑕 疵(不论是否已经发生或已经在本公告及其附件、资产文件或供投资者审阅文档中予以规 定、提示或显示)。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主张债权的过程中放弃对我行及我行分支机构可 能存在的一切法律责任的追究,这一承诺对意向受让方的后继受让方同样有效。 4. 转让基 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止期间,就该转让不良贷款处置和回收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发生的处置回收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 与出让方对上述费用与回收,在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清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cb.com 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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