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 ****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定于 ****日11:30时对中心南路9号内一(底层)、中兴中路200号(底层)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点击登录查看,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交易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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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底价总额:396000.00 元。 2、租金/承包费递增方式:无。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点击登录查看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50.00 元/宗﹒月。 | |||||||||||||||||||||||||||||||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 |||||||||||||||||||||||||||||||
1、竞价资质要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家庭成员如有拖欠村集体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交易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日前)。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竞投意向人的报名,已经报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公开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才有权参加交易。 | |||||||||||||||||||||||||||||||
四、交易流程 | |||||||||||||||||||||||||||||||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斗门区****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 (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 |||||||||||||||||||||||||||||||
(一)报名时间:**** 9:00 起至 **** 17:00 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https:****/)” 网站或关注“斗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网上交易”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网上报名。(提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咨询时间:**** 日 起至**** 日 止,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8:00时(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咨询电话:****或**** (五)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 |||||||||||||||||||||||||||||||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 |||||||||||||||||||||||||||||||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须在**** 17:00前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肆万元整(¥40000.00元)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单,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单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应首选银行卡(农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必须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原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农村集体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数额相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 |||||||||||||||||||||||||||||||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每宗电子交易对应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勿重复汇款到同一个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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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 |||||||||||||||||||||||||||||||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农村集体处理,并将其列入斗门区**** | |||||||||||||||||||||||||||||||
八、交易说明 | |||||||||||||||||||||||||||||||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 **** 11:30 前准时参加网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井岸镇农村三资管理交易中心(井岸镇人民政府2号楼3楼303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2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由第二高价出价人递补为竞得人,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地转交农村集体没收。若第二高价出价人出现以上同样情况,处理方式与第一竞得人一致,此单交易作流拍处理。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将会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 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竞得人竞得后不得将资产转包给任何人,否则以违反合同处理,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重新交易。 (八)合同的签订:自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 |||||||||||||||||||||||||||||||
九、合同事项 | |||||||||||||||||||||||||||||||
(一)合同期限:****至****,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 租金按月收取,每月20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 | |||||||||||||||||||||||||||||||
十、违约责任 | |||||||||||||||||||||||||||||||
(一)乙方应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应付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个月未付清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给该房屋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检测单位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房屋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业,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的行为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或监管规定的,甲方将依法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四)甲方应依约按时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个月,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调查费、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第三方索赔、罚款等费用。 | |||||||||||||||||||||||||||||||
十一、联系方式 | |||||||||||||||||||||||||||||||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 |||||||||||||||||||||||||||||||
出租方(发包方):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井岸镇港霞东路151号202 | |||||||||||||||||||||||||||||||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管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 李小姐 | |||||||||||||||||||||||||||||||
联系电话:****或**** | |||||||||||||||||||||||||||||||
联系地址: 斗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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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心南路9号内一(底层)、中兴中路200号(底层)合同模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