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施工三标段
变更(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
四、变更(澄清)内容:
变更事项一:原施工三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B1类,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三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B1类,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变更事项二:原施工三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5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8时3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①本项目施工三标段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登录下载澄清文件并以最终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银川市****
邮 编:750004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龙马中央商务广场3楼
邮 编:750004
联 系 人:田向鹏、杨文倩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