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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95,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价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元) 单
位
(一)解答法律咨
询、依法就甲方
(含下属基层供销
社)提出的问题提供
法律建议和意见;
(二)协助甲方(含
下属基层供销社)草
拟、审查、修改合
同、协议等各类法律
文件,参与有关合
同、协议的谈判、协
商; (三)应甲方
(含下属基层供销
社)要求,对其内部
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前
瞻性、可行性决策等
各种法律事务提供书
面或口头的法律咨询
意见; (四)应甲
方(含下属基层供销
社)的要求进行相关
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教育; (五)应甲
方(含下属基层供销
社)要求,参与其重
大改革(包括但不限
于南沙区供销合作社
系统业务管理优化整
合等)和社会普遍关
注问题的法律论证,
发挥辅助作用,为其
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合规性和可行性提供
法律依据和法律意
见,供决策时参考;
(六)应甲方(含下
1 人员要求:2 属基层供销社)要 1 95,000 项
服务开始时间:**** 求,参与其重要规范
性文件的合法性研
究、论证并提供法律
建议和意见;
(七)应甲方(含下
属基层供销社)要
求,为其处置涉法涉
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
件等相关法律事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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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接受甲方(含
下属基层供销社)委
托,签署、送达或者
接收相关法律文件。
(九)接受甲方(含
下属基层供销社)委
托,代理委托期限内
的各类诉讼案件。
(十)接受甲方(含
下属基层供销社)委
托,代理委托期限内
出具律师函。 属本
条第(一)、
(二)、(三)、
(四)、(五)、
(六)、(七)、
(十)项,甲方及下
属各基层供销社不必
另办委托手续;属第
(八)、(九)项业
务范围的,甲方及下
属各基层供销社须另
行办理委托手续,双
方另行协商收费,乙
方应优先受理,并按
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
收费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就甲方 (含下属基层供销 社)提出的问题提供 法律建议和意见; (二)协助甲方(含 下
属基层供销社)草 拟、审查、修改合 同、协议等各类法律 文件,参与有关合 同、协议的谈判、协 商; (三)应甲方 (含下属基层
供销 社)要求,对其内部 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前 瞻性、可行性决策等 各种法律事务提供书 面或口头的法律咨询 意见; (四)应甲 方
(含下属基层供销 社)的要求进行相关 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教育; (五)应甲 方(含下属基层供销 社)要求,参与其重 大改革
(包括但不限于南沙区供销合作社 系统业务管理优化整 合等)和社会普遍关 注问题的法律论证, 发挥辅助作用,为其 重大决策的合
法性、 合规性和可行性提供 法律依据和法律意 见,供决策时参考; (六)应甲方(含下 属基层供销社)要 求,参与其重要规范 性
文件的合法性研 究、论证并提供法律 建议和意见; (七)应甲方(含下 属基层供销社)要 求,为其处置涉法涉 诉案件和重大突发
事 件等相关法律事务提 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接受甲方(含 下属基层供销社)委 托,签署、送达或者 接收相关法律文件。
(九)接受甲方(含 下属基层供销社)委 托,代理委托期限内 的各类诉讼案件。 (十)接受甲方(含 下属基层供销社)委 托,代
理委托期限内 出具律师函。 属本 条第(一)、 (二)、(三)、 (四)、(五)、 (六)、(七)、 (十)项,甲方及下 属各基
层供销社不必 另办委托手续;属第 (八)、(九)项业 务范围的,甲方及下 属各基层供销社须另 行办理委托手续,双 方另行协商
收费,乙 方应优先受理,并按 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 收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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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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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