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国谈及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的国谈及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
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谈、国谈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国谈、国谈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11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受理时间:****至11月25日。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电话:****
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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