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古田县****
1. 今收到潜在投标对“本项目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3.6985万元,按照《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第四条规定: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单位(下称采购人)应当通过阳光平台发包。以及第五条(三)规定: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属于应当进入阳光平台发包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的标准。当地有文件规定招标方式的请按当地文件执行。”质疑的问题。
回复:关于古田县****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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